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渔业承包引发的多年纠纷。在仅有一份协议书、一份取款记录、三份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该案经历两次开庭审理、三次调查取证、多次电话沟通、反复核实后,最终查明案件事实,并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该起纠纷。
一、扑朔迷离:双方争执不一,证据匮乏难查事实
2020年9月,周某和孔某与常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两个鱼塘承包给常某使用。2024年8月,周某和孔某以常某一直拖欠承包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就交付鱼塘数量、鱼塘使用期限、支付承包费数额、是否承包附属地并毁损承包地上树苗等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常某为此又提出反诉,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就案件事实,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少之又少,仅能确定双方存在签订协议的事实,对于鱼塘的交付数量、鱼塘使用期限、支付承包费具体数额等问题双方均没有证据提供,均为个人陈述,导致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
二、抽丝剥茧:庭审调查双管齐下,法官不懈探寻真相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如果仅按证据规则裁判,势必会引发上诉、再审及执行等多起案件,无法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的真相,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与助理、书记员一同驱车两个多小时前往济源市承留镇,对当事人及出庭作证的证人再次进行询问,就案涉鱼塘交付情况、承包费支付情况等争议事项做进一步了解。后法官跟随当事人又来到鱼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核实确认。经本次调查后,常某又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均在济源市承留镇居住,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合议庭决定再次前往承留镇司法所开展巡回审判。在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各自的主张和依据,耐心倾听双方及证人的每一个细节陈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信息。面对双方激烈的交锋,法官始终保持中立,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就争议焦点再次进行发问。经第二次庭审,合议庭发现,原告就某些关键问题与上次询问时回答的不一致,且逻辑存在矛盾之处。为此,合议庭再次前往渔业承包地实地勘察,了解土地现状、周边环境,向周边村民了解情况,力求从多角度、全方位查清案件事实。
三、峰回路转: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多年纠纷圆满化解
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决定次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询问,并认真梳理了前两次庭审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了一些询问问题。第二天询问时,面对法官的多次询问,原告无法自圆其说,拒绝回答问题,并突然离开现场。法官深知,此时正是调解最佳时机,故将原告劝回,并再次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劝解,同时也了解到双方存在远房亲戚关系,在纠纷发生之初双方也进行了协商。在此基础上,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刚开始的怒目相对,到最后的握手言和,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自集中管辖河南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以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大量的渔业承包合同、林业承包合同、矿业权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发生地均在外地,还有的在偏远山区。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工作作风,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克服困难,开展巡回审判,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下一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压实工作作风,对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坚持走访实地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