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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景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 16:40:30


罪犯张景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立案公示

 

(2025)豫7101刑更1号

罪犯张景岳,曾用名张广旺,男,汉族,1970 年 2 月 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1062********,河南省浚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河南省浚县屯子镇郑厂村 415 号。2025年01月15日,本院以(2025)豫7101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2月21日,张景岳以患有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高血压3级(很高危)、2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张景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2月27日,共3天。

联系人:王亚迪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2号

联系电话:0371-61620578  

邮编:450000

2025年02月25日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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