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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冀海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 14:51:03



罪犯冀海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立案公示

 

(2025)豫7101刑更2号

罪犯冀海波,男,汉族,197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88********,河南省济源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住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水运村一组。2024年12月12日,本院以(2024)豫7101刑初29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冀海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冀海波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由接收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上缴国库。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3月30日,冀海波以患有脑出血、脑梗、高血压三级极危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于2025年4月2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冀海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自立案之日起3日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2号

联系电话: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庭0371-61620326

邮   编:450000

202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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