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理力度,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决定,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两个必须”,即必须专人办理、必须负责到底。实际工作中切实“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判执行中务必“四个做到”,即做到立案不排队,做到当天调解,做到上门开庭、做到执行提前介入。立案不排队,在立案大厅设立专人负责接待涉及农民工案件的立案;当天必调解,立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上门去开庭,调解不成的由案件承办人本着方便农民工的原则按简易程序上门开庭;执行提前介入,在案件审理时,执行人员到场进行旁听了解案情,为执行打下基础。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真正为涉农民工“讨薪”开通绿色办案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