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案说法(十)“耍蛇”也犯法

发布时间:2025-08-13 10:33:58



    蟒蛇是现存最原始的蛇类之一,属于蟒科蟒属,以其巨大的体型和无毒特性闻名。能突袭猎物鼠、鸟、羊、鹿等,以身体缠绕压迫心脏致血液停止流动,其下颌结构特殊,可交替运动吞食大型动物,例如整只山羊,饱食后数月不进食。

    其多分布于我国的广西、广东、云南、福建等地区。《本草纲目》记载蛇胆、蛇油、蛇蜕均可入药。近年来,受生存栖息地丧失与非法贸易严重威胁,急需保护。

    法院案例

    被告人李某在某省某市的一个水产市场地摊上以97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蟒蛇,次年李某在某县城关镇一处广场表演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购买的蟒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法院判决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态价值

    蟒蛇主要捕食鼠类、小型哺乳动物及鸟类,蟒蛇的存在显著降低鼠害对农作物和森林的破坏,减少疾病传播风险,间接保护农业生态并控制有害生物种群。并且作为顶级掠食者,蟒蛇通过"下行效应"调控中下层物种数量,防止食草动物过度繁殖导致的植被退化,保障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稳定。

    法官说法

    法官王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21年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蟒蛇(缅甸蟒)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或出售。蟒蛇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国际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中国作为缔约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为保护地球生态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