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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法院四项措施四项要求倾力保障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0-03-05 10:14:53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关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活动开始之初,该院立即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活动领导小组结合以往该类案件处理经验及现实突出矛盾制定了四项实施措施,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倾力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项措施是:

   一、逐案排查梳理,及时摸清底数。案件只要涉及农民工工资就应列入活动范围。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在3月4日前要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帐,列明案件名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逐案制定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业务部门要在3月4日前将台帐报送院活动办,汇总后上报中院。3月4日后新立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案一报告制度,立案庭将信息直接报活动办。

   二、坚持优先办理原则,依法及时保护农民工权益。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彻始终;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增强审限意识,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和,督促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

   三、加强制度创新,构建长效机制。要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铁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会、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加快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法庭的指导,对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及时交社会法庭调处。完善信访处理工作制度,确保在发生集体上访或者突发事件时,提前化解、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及时全面总结,确保活动成效明显。在月底活动结束前,要组织全体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全面总结此次活动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如何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方面的调研,增强全体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会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四项要求是: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结合两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确保“两会”期间信访稳定,确保各项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集中清理活动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业务部门要按要求建立相应台帐,每周四向院活动办报送相关数据及台帐资料。其他部门要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活动办要及时向中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铁路各站段、相关铁路企业的沟通,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三要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政治处宣教科应加强同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的协调,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对我院开展活动情况集中报道。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及时向活动办或上级法院报送,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

四要明确责任,确保活动实效。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核对、上报涉案信息。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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