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兰,取之有道,很多人认为,生长在野外的兰草可以随意采摘,殊不知私自采摘野生兰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野生兰草的生长依赖特定的空气湿度、林下环境及寄主植物,因其根系有助于防止水土流失,它和土壤中菌类形成的共生关系,对维持森林生态平衡起着关键作用,被成为“森林健康指示器”。多年来,受栖息地破坏和非法采挖等影响,洛阳栾川区域蕙兰野生种群急剧减少,濒临消失。
2022年,被告人刘某在没有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在洛阳栾川周边山林中,采挖并售卖野生兰草350余株。经鉴定,涉案兰草均属自然生长的野生蕙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二级,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妄图侥幸逃避缴纳,遂移送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育音、杨玉岸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银行和网络资金进行冻结并全面排查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梳理出关键线索。考虑到被执行人仍在缓刑阶段,执行干警通过当地司法局和所在社区矫正机构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并到刘某家中,邀其母亲在场,对其耐心释法和教育,一方面出示案件材料与法律文书,详细阐明财产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讲明其若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数小时的法理阐释与情理沟通,同意给予其一定的时间筹措案款,并鼓励其重拾信心,向善守法、勇于自新。果不食言,刘某在承诺期限内,主动将罚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我是做梦也没有想到,山中采摘兰草也会触犯法律!”刘某后悔地对执行法官说。刘某表示,是自己的无知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并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积极学法,知法、守法,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当采挖的蕙兰通过修复培育重新栽植于土地时,一丛丛幽兰在清风中摇曳生姿,散发着淡淡的清香。该起案件的圆满执结,真正实现了法律威严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效应。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刑事罚金刑案件”的执结是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既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权威,又展现了法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