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只要是我缴了罚款就能把我爱人名下的房产解冻吧?”被执行人丁某问执行局张育音法官。金秋十月,郑铁法院执行局又将一起执行案件成功结案,两万元的罚金成功缴纳到位。
案情简介:2024年初,丁某伙同他人利用罐车将河南某生物制药公司100余吨废液倾倒在废弃矿坑内,造成土壤发黄,附近村民反映味道异常刺鼻,案发后经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所倾倒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丁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并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企图逃避缴纳,随后便移送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张育音、赵一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银行与网络资产进行冻结,并全面排查不动产、车辆、公积金、保险等财产信息,梳理出关键线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有一辆机动车正处在其他法院查封阶段,其配偶名下有一处房产。郑铁法院执行局对该机动车迅速采取了轮候查封手段。考虑到被执行人丁某正在缓刑阶段,执行局法官立刻走访丁某家中了解其真实财产情况。
“刚”性手段维护法律尊严:执行局法官张育音、赵一到达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后,通过多方询问和联系被执行人,终于在社区邻居的指引下找到了正在外散步的被执行人丁某,跟随丁某一并回到其住所地,在其居住地深入全面了解被执行人丁某的财产状况。面谈过程中,被执行人丁某向法官说道:“法官,你看我住的房子也就是租的,名下没啥财产,唯一一个车子也被别的法院查封了,你看这咋还有钱去交罚金?能不能不缴?”执行局法官对被执行人丁某的这一询问进行充分的释明和说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并不是说自己没有财产就可以逃避罚金的执行缴纳。被执行人仍坚持自己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无力缴纳。执行法官对丁某耐心地解释,一方面向其出示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同类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向其讲解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的危害。告知其罚金是我国法定的刑罚种类,而执行也是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立案、查明事实、法庭审理、作出判决、执行完成整个链条里必不可少的部分,罚金绝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向丁某告知了再不积极缴纳罚金对其生活将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诸如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等惩戒措施。
“柔”性方法推进执行工作:在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罚金还未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并未一味地采取强硬手段,而是巧妙运用柔性策略。他们依法查封了丁某配偶名下的房产,这一看似强硬的举措,实则暗藏转机,为后续的柔性劝解埋下伏笔。
被执行人配偶张某得知房子被查封后,满心的委屈和愤怒如火山爆发,被执行人小家庭内部仿佛发生了暴风雨。然而,执行法官并未在这场暴风雨前退缩,他们主动找到被执行人的妻子以真诚温和的语气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耐心解释案件的性质以及缴纳罚金对被执行人改过自新、家庭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他们用一句句真诚的话语、一个个生动的案件逐渐抚平了被执行人妻子的怒火,在执行法官的专业沟通和自己妻子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的思想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当场主动表示缴纳罚金,并在隔日后将罚金全部缴纳到位。让这场原本看似无解的执行僵局,在柔性策略的巧妙运用下,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刚”性手段和“柔”性策略,恰似法律天平的两侧,看似相互对立,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执行工作中,只有刚性执法与柔性政策有机结合,刚柔并济才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