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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更重止争 郑铁法院成功调解涉及铁路用地难案

  发布时间:2025-12-19 08:41:20


    2021年,铁路某车务段与雷某签订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合同,约定将陇海线灵宝站区自K864+010至K864+270南侧、坐落于灵宝市尹庄社区的16021㎡铁路用地临时借给雷某使用,借用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雷某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并进行出租,用于仓储、垃圾堆放、车辆停放等。之后,车务段发现一公司在雷某借用的部分土地上违法建设住宅楼,遂于2024年3月11日向雷某发送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交还铁路土地的通知。因雷某未采取任何措施,故铁路一方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临时借用铁路用地合同自2022年8月22日起解除,判令雷某拆除住宅楼、临时建筑物等,恢复原状,交还土地。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阅卷,召开庭前会议,作好开庭准备。庭审中,充分听取陈述、答辩及质证意见。庭后及时进行合议,针对案涉合同的性质、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在应解除的情况下何时解除、案涉土地上的住宅楼、临时建筑物等应否拆除、是否应当恢复原状等问题详细进行评议,为案件最终裁判打好法律基础。

    为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共同对租用土地范围、地上临时建筑物、住宅楼、雷某出租情况等进行查验,面对客观现实评判裁判的可能效果,寻找纠纷解决的最优解。

    把握真正的利益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力求共赢多赢。铁路一方要收回土地,雷某无异议,但请求继续租用一段时间后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交还土地。双方的意图趋同,但达成一致仍存在困难:铁路一方希望能够尽快收回,实现诉讼目的。考虑到租用临时建筑的租户租期尚未届满,一旦判决将引发一系列新的诉讼,法官将实质化解、防止案生案作为工作目标,在同双方当事人持续数月的协调沟通中不断修改、优化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雷某继续租用案涉土地并缴纳租金,到期后自行搬离。

    铁路用地纠纷因涉及历史原因、铁路有关方面管理不到位、对方投资巨大等因素,双方利益诉求差距较大,矛盾尖锐。铁路一方的首要目标是收回土地,而对方则关注如何减少损失。此类案件,简单判决的后果可能是案结事不了,甚至进一步激化矛盾。若判决限期腾退,则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强行拆除,不仅执行阻力大、司法成本高,甚至会引发连环诉讼或者信访,产生社会问题。郑铁法院积极转变审判理念,力求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实定分止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以调解为抓手,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铁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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