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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采矿权转让纠纷案 执行局接力保障胜诉权益

  发布时间:2025-12-19 15:37:36


    在商业纠纷的汹涌浪潮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如同一座难以跨越的险峰,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案件在漫长的拉扯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同风中残烛,摇摇欲坠,每一刻的等待都像是在他们心头压上了一块巨石,焦虑与无助如影随形。执行局则以法律为剑、以公正为盾,在复杂棘手的纠纷中挺身而出;又宛如那精准的导航仪,为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让正义得以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前期案情回顾:法律利剑斩断纠纷,千万权益获确认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采矿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甲矿业公司与被告某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合作开发协议效力问题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确认两份协议无效,并责令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000万元费用。

    执行阶段:雷霆出击打破僵局,多措并举保护权益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某甲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遂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迅速立案启动执行程序,采取多种举措保障胜诉权益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财产查控“快准狠”

    执行案件立案当天,执行法官就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一时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保险、不动产及车辆等财产信息,与被执行人初次联系后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查封显神威,刚柔并济护权益

    因为申请执行人害怕被执行人会提前转移财产,因此在诉讼阶段已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及采矿许可权。执行法官深知采矿许可证对于被执行人企业的重要性,一旦查封,可能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冲击。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地与他们沟通。“我们理解企业运营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必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是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是希望你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并不希望看到你的企业因为这次纠纷而陷入绝境,只要你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尽早还款,我们会第一时间对你名下资金和采矿许可权进行解冻、解封,让你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运转。”

    经过多轮深入细致、推心置腹的沟通,被执行人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他们看到法官们并非一味地强硬执法,而是真心实意地为他们着想,希望他们能够通过履行义务来化解危机。同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是错误的,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对自己的企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经过一番思考和权衡,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逃避不是办法,只有积极主动配合,才能避免企业遭受更大损失。于是,被执行人开始积极筹措资金,一方面盘点企业现有资产,将一些闲置设备进行变卖;另一方面,与合作伙伴沟通协商,争取提前收回部分货款。经过一番努力,被执行人最终主动缴纳了1000万元,履行了法定义务。

    执行局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有了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也信守承诺,在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其名下账户资金的冻结和采矿许可权的查封。被执行人的企业逐渐恢复了生机,生产经营步入正轨。这场充满波折的纠纷,终于在法律的威严和人性化的执法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司法为民:护航营商环境,彰显执行力度与温度

    该案的顺利执行是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执行干警贺靖轲表示:“法院不仅要通过公正审判定分止争,更要通过高效执行让纸面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本案中,执行局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留出了生存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郑铁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如我在执”的法治理念,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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