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焦清溪,男,汉族,1950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2********,河南省荥阳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荥阳市京城办石砦村石砦198号。2025年9月28日,本院以(2025)豫7101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焦清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焦清溪不服本院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以(2025)豫71刑终11号判决维持了本院上述判项,现判决已生效。2026年1月23日,焦清溪以患有严重疾病,精神失常,双下肢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焦清溪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3天。
联系人: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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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