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文启,男,汉族,1972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河南省濮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濮阳县梁庄乡辛占村176号。2025年11月18日,本院以(2025)豫7101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文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现判决已生效。2026年2月12日,李文启以患有严重尿毒症,病情严重,需长期定期透析,持续药物治疗,并患有高血压、甲状旁腺过高、左臂人工动静脉瘘狭窄,需定期手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李文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6日,共3天。
联系人: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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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