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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企同堂听审 联动填补制度“漏洞”

  发布时间:2026-03-24 15:52:13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与预防功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国有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构建“公检法企”协同反腐工作格局,3月11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尤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并邀请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干警及中铁七局电务公司重点岗位人员3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我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公检法企共建”联席座谈会,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郑铁检法两院、中铁七局电务公司相关领导同志参加座谈。

    本次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为原中铁七局电务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在中铁七局电务公司任职某部部长期间,利用职权通过欺骗、威胁合作公司负责人,以少供货正常结算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86618元用于个人消费;未经授权私自从某加油站套取资金265710元用于个人消费。共计套取该部门资金552328元。自2021年起,尤某利用职权在招投标、回款等方面为供应商提供便利,以“借款”名义或者直接索要的方式,收受多家供应商好处费共计1156156元。庭审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主体身份、犯罪手段及数额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详实的证据,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从业务骨干到阶下囚”的巨大反差,让旁听的干部职工深受震撼。

    庭审结束后,我院组织召开了“公检法企共建”联席座谈会,从侦查、起诉、审判、企业管理四个维度,围绕本案暴露出的法律适用与企业管理问题进行深度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对于中铁七局这样的大型国企,其下属单位既有国有全资公司,也有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人员构成复杂。办案时,必须首先厘清被告人的任命程序、工作岗位性质以及是否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等问题,才能准确界定被告人身份、确定案件性质。中铁七局电务公司杨雄主任表示,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更是一次高水平的法治培训,今后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项目管理权力过于集中、财务报销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零距离”观摩与“面对面”会诊,司法机关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管理语言,司法审判的“治已病”与企业合规的“治未病”在这里深度融合,让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上,更贯穿于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当一次次庭审的警钟转化为制度完善的坚实步伐,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试图侵蚀国有资产、啃食企业根基的“蛀虫”将无处遁形,而国有企业的巨轮,也必将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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