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三月的春风拂过中原大地,当黄河的浪涛镌刻着千年文明的脉动奔涌向前,江河湖海的每一次呼吸,都牵动着生态的脉搏、民生的期盼。3月22日,我们迎来了第三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3月28日,第三十九届“中国水周”如约而至。“国家水网 世纪画卷”作为今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既是对新时代治水兴水战略的生动践行,更是向全社会发出“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民护水”的时代号召。
水,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流淌在大地脉络里的生命血液。从黄河流域的壮阔安澜,到惠济河畔的碧波荡漾,从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到乡村河道的清澈润泽,每一滴水都承载着发展的希望,每一条河都维系着生态的根基。为筑牢水生态司法保护防线,彰显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的司法决心,郑铁法院将依托“中国水周”聚焦涉水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精选批量典型案例发布。这些案例,是守水护源、司法担当的生动实践;这些裁判,是以案释法、以法育人的鲜明指引。水之安澜,系于法治;生态之美,成于共治。我们将以公正裁判为笔,在江河湖海间书写司法担当;以法治守护为墨,在中原大地上绘就人水和谐的美丽画卷。
典型案例一:巩义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巩义市水务公司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7月巩义市水务公司下辖的巩义市某水厂累计取水345.91万立方米,超出取水许可证以及《巩义河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黄河滩区地下水用水计划的函》批复的200万立方米的取水指标。2022年11月15日河南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巩义市水务公司违反《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实施黄河水量调度,必须遵守经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下达的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以及实时调度指令”的规定,超计划取用水,决定对巩义市水务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拾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巩义市水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巩义市水务公司经催告仍未履行,巩义黄河河务局遂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认为,河南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并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现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天然径流量仅为长江水量的十七分之一,但要为沿黄400多个城市提供水资源保障,供水压力巨大。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必须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专章规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规定了取水许可、用水计量、取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的有力保护。实践中,部分用水单位节水意识不强,违法占用水资源生产经营、超计划取用水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放任不管,将极大增加水资源衰减、黄河断流的风险,甚至进一步导致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河湖生态破坏等损害后果。本案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黄河保护法,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依法处罚超计划取用水的违法行为,并快速执行到位,有效引导全社会节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