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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法护河 | 国家水网 世纪画卷 中国水周典型案例宣传之五

发布时间:2026-03-30 09:34:54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栾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栾川县某镇淯河上牛栾村、牛栾村段存在多处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其中4处集中污染点问题突出,不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堵塞河道,更导致水质氨氮、总氮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限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2025年4月,检察机关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整改,但后续跟进监督发现,仅1处问题彻底整改,其余点位未落实整改要求且出现新增污染。同年6月,案件按规定移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该院依法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某镇政府清理了案涉区域固体废物,但检测显示河道地表水总氮仍超出Ⅱ类标准限值,水质未达法定要求。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镇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有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未彻底整改污染问题且出现新增污染,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虽在诉讼中清理了固体废物,但作为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支流的淯河,应适用严格的Ⅱ类地表水标准,而案涉河道总氮指标仍不达标,需持续履职实现生态修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责令被告栾川县某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对淯河某镇段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典型意义

    淯河作为丹江口水库上游重要水源支流,是“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关键生态节点,亦是栾川县某镇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本案中,人民法院以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和战略担当为核心,聚焦淯河流域作为南水北调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丹江口水库上游关键水源支流的特殊生态定位,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精准介入河道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水质超标问题,以司法强制力倒逼污染治理从“表面整改”向“实质达标”转变,为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的水源安全筑牢法治屏障。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依法裁判,深刻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 “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服务南水北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结合,通过“检察监督—司法裁判—长效整改”的全链条协同,不仅及时遏制了上游水源地的污染扩散风险,更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彰显了法治刚性,推动形成“源头防控、全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水源保护治理格局,为全国南水北调沿线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实践样本,生动诠释了司法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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