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利剑守护黄河安澜——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郑铁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黄河湿地 作者:李潇 发布时间:2026-04-07 11:41:1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2026年4月1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不仅是一次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庄严审判,更是一堂在黄河岸边举行的生态文明法治公开课,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母亲河的坚定决心。
巡回法庭,走进湿地
此次巡回审判特意选在孟津区黄河湿地公园举行,正值《黄河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具有特殊的法治象征意义。孟津黄河河务局、孟津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代表、沿黄村庄的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李某购买了位于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的林木。尽管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并未遵守“抚育采伐”和“20%疏伐强度”的规定,而是于同年9月雇佣工人进行“剃光头”式的皆伐,超伐立木蓄积高达371.04立方米,导致湿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利剑惩罪,修复林地
黄河湿地兼具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上的林木不仅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更是守护湿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天然卫士”。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高强度皆伐,直接打破了湿地生态平衡,加剧了黄河滩区的水土流失,降低了水源涵养能力,破坏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严重威胁黄河下游的生态安全。被告人的行为,正是在法律红线上的“越界”,是对黄河生态保护底线的公然挑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黄河保护法》的相关精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地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生态红线区,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以彰显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主动在涉案区域补种树木5091株并经验收合格,又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万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生态、教育公众才是核心。”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从“滥伐者”变为“种树人”,李某的经历警示社会公众: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补植复绿不仅是量刑的考量情节,更是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实质性补偿。
协同共治,筑牢屏障
此次巡回审判,也是黄河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共建机制的生动实践。就在开庭当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豫西黄河河务局、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孟津区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林业局、黄河湿地孟津管理中心等11家单位,在孟津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召开共建黄河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基地工作会,共同为“黄河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基地(河南孟津)”揭牌。
该基地由多部门依托孟津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建,旨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协同工作体系,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破解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碎片化、落地难的问题,构建起“司法+行政”跨区划协同保护大格局。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此次在黄河湿地公园进行现场开庭,是郑铁法院贯彻《黄河保护法》精神、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托新建立的生态保护基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替代性修复机制落地的具体实践。“以前觉得黄河边砍几棵树没啥大不了,今天看了庭审才知道,这是在破坏我们自己的家园。”旁听庭审的附近村民感慨道。
通过“家门口”的巡回审判,法院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生动的案例,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郑铁法院将依托黄河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基地,进一步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以法治之力筑牢黄河湿地生态屏障,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