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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经验谈】查人找物、刚柔并济 执行新人的三个月实战手记

  发布时间:2026-04-15 16:56:30





    我是执行局法官蒋航航,今年元旦过后到执行局工作。作为一名刚入额的法官和执行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深刻认识到“案多人少”既是困难,更是考验。一季度,我新收执行案件61件,执结32件,执毕率87.5%。成为法官后交出的第一份成绩单也许并不是那么亮眼,但却是我职业生涯中成长最快、感触最深、挑战最大的一段时光,以下是我这三个月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现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接手案件:打好执行工作的第一仗

    拿到一个执行案件,前48小时所做的工作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后续走向,因此,我把这第一步拆解为三个独立又衔接的动作:阅卷、查控、联系,三个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因为只有第一步走扎实了,执行工作的后续进程才能更加顺畅。

    (一)阅卷要“三看”

    拿到案件后,我养成了“三看”的习惯:一、看裁判文书。 不仅要看判决主文,更要看本院认为部分和事实认定部分,这不仅能帮助我快速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债务形成的背景,同时也可以让我初步判断哪些案件和解的可能性较大,哪些案件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可能会激烈,为我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打下坚实基础。二、看送达情况。仔细核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实际收到法律文书、是否知晓义务内容。对于公告送达的案件,需要特别关注被执行人是否确实下落不明,还是仅仅“技术性失联”。三、看财产线索。原告在起诉时往往提供了部分财产线索,这些线索可能零散甚至不准确,但绝不能忽视。因为有些财产线索经过深挖,就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二)首轮查控要“快”

    网络查控系统是执行工作的“第一把利器”。我的做法是:收案当天就发起总对总查询,查询范围覆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保险、理财产品等。这些看似是常规操作,但关键在于“第一时间”。我承办的一起标的为113560元的行政赔偿案件,收案当天上午发起查控,下午系统就反馈出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存款12万元,我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足额冻结。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态度马上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由最初的拖延时间到积极配合,最终履行了义务,案件成功执毕。这让我明白:执行工作就是和时间赛跑,早一天、甚至早一小时采取措施,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三)初次接触被执行人要“准”

    找到被执行人后,第一次接触至关重要。这可能直接决定了后续执行的走向。我的体会是:初次谈话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态度要严肃但不失尊重。严肃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严,尊重是为了争取被执行人的配合。第二,告知要全面且不留死角。 一次性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同时明确告知财产申报的义务和不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第三,倾听要耐心但不被左右。很多被执行人上来就诉苦——“我不是不想还,是真的没钱”,“生意失败了我也是受害者”。我会耐心听他说完,但随即追问:“你说没钱,那咱们说说你的财产情况。你的车是哪年买的?你现在住的房子是谁的?你微信里最近几个月的流水是多少?通过具体问题,把谈话拉回到财产申报的轨道上来。

    二、查人找物:执行工作的核心难题

    “人难找、物难寻”是执行工作老生常谈的问题。三个月来,我通过办案摸索出了一些查人找物的方法,有些可能略显笨拙甚至有些麻烦,但在传统查询方式陷入困顿时,确实能提供一些思路,从而把案件再往前推进一步。

    (一)线上查控要“挖深”

    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不能只看表面,要善于挖掘关联信息。我的经验是:1、关注资金流向。银行流水记录中,被执行人频繁转账的对象往往是关系密切的人——配偶、父母、子女,甚至生意伙伴。这些关联账户值得重点关注,虽然不能直接冻结案外人的账户,但可以从中发现财产转移的线索。2、关注消费习惯。支付宝、微信的账单能反映被执行人的真实消费水平。一个声称“没钱还债”的被执行人,如果账单里频繁出现高消费记录,这就是对抗执行的有力证据。3、关注时间节点。注意查看判决生效前后、执行立案前后的账户变动情况。如果发现大额资金在关键时间节点被转出,就要高度怀疑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线下调查要“走实”

    如果说线上查控是解决“有什么”的广度问题,那么线下调查解决的是“找得到、控得住、能变现”的深度问题。这三个月,我跑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工商局、社保局,也跑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

    跑机关单位要“带着问题去”。去之前想清楚要查什么、问什么,不能到了现场再考虑。比如查询房产信息,不仅要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还要查其配偶名下的;不仅要查登记信息,还要查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的情况。跑协执单位要“讲究方式方法”。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单位打交道,要尊重他们的工作流程,提前准备好法律文书、工作证件,尽量节省各方时间。与协执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执行工作。

    三、强制措施:执行工作的“铁齿铜牙”

    强制执行,强制是底色。但强制不等于蛮干,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

    (一)限高纳失要“精准”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惩戒措施,但要用得精准、用得恰当。限高是“标配”。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原则上都应当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高的作用不仅仅是惩戒,更重要的是通过限制出行、限制住宿高档酒店等,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纳失是“高配”。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更严重,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形,坚决纳入失信名单。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主观上没有恶意的被执行人,不宜轻易纳失,给他们留一条生路,也是给他们未来履行留下可能性。退出机制要“畅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要及时解除限高、撤销失信名单。这既是对被执行人权益的保障,也是执行法官的法定职责。因此,我给自己制定了一条规则:收到履行完毕的材料后,24小时内办理解除限高手续。

    (二)罚款、拘留要“审慎”

    罚款和拘留是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直接限制,必须慎之又慎。用足“预处罚”措施。在正式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前,我通常会先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违法事实、拟处罚的内容和依据,给予其3-5天的改正期限。这种“先礼后兵”的做法,既给了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为后续正式处罚铺垫了程序基础。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在收到预处罚通知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拘留要“符合条件”。采取拘留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二是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如转移财产、暴力抗法、多次传唤不到);三是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四、执行和解:用调解智慧化解执行难题

    如果说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的“刚性后盾”,那么和解就是执行工作的“柔性智慧”。三个月来,我的办案体会是:和解要趁早,和解要有方案,和解要有保障。

    (一)抓住和解的“黄金时间”

    和解的最佳时机有三个:第一时间:初次接触被执行人时。 这个时候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最弱,既想解决问题,又怕被采取强制措施。我会趁热打铁问一句:“如果你现在确实有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能不能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咱们和申请人商量个分期方案?”第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后。 账户被冻结、车辆被查封、高消费被限制,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切肤之痛,往往会产生履行的意愿。这个时候及时介入,和解成功率较高。第三时间:财产处置前夕。房产即将被拍卖、车辆即将被变卖,被执行人眼看自己的财产保不住了,可能会想办法筹款。我遇到一个案件,房产拍卖公告发布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就主动打来电话,表示愿意筹款还债,请求暂停拍卖。

    (二)设计方案要“切实可行”

    和解协议不能只是“一纸空文”,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对于分期还款的方案,我坚持要求被执行人先付一笔“首付款”,金额一般不低于总标的额的20%-30%。首付款是诚意金,能检验被执行人是否真心想解决问题。连首付款都不愿意付的人,后续的分期也很难指望。担保措施要“落袋为安”。被执行人和解后可能再次违约,所以要提前想好制约措施。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第三人保证,或者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申请人可就全部未履行金额申请恢复执行”。履行期限要“合理适度”。分期履行的期限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限太长,执行法官的监督成本太高,被执行人违约的概率也越大。

    (三)监督履行要“跟进到位”

    达成和解不是终点,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同样重要。为此,我建立了和解案件台账,记录每件和解案件的履行节点。每次履行期限届满前,我会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提醒其按时履行。对于履行确有困难的,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调整履行方案。对于无故违约的,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并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五、终本案件:守住规范底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工作的“出口”,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我的原则是:终本可以,但程序必须规范,条件必须具备。

    (一)终本的条件要“一个不能少”

    根据法律规定,终本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对发现的财产依法处置(或没有财产可供处置);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这五个条件,我在制作终本裁定书时逐一核对、逐一写明。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每一个终本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终本前的调查要“穷尽”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实实在在做到以下几点。1、线上查控要做完规定动作。总对总、点对点查询至少要做两次,中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月,以防被执行人在这个期间转移财产。2、线下调查要做到应查尽查。去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营地进行现场调查,询问邻居、居委会、物业公司;去不动产、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传统查控;去申请执行人处了解其掌握的财产线索,对财产线索要核查到位,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每一条财产线索,都要有核查记录和核查结论。即使最终认定该线索不属实或不具备处置价值,也要在卷宗中留下核查的过程和依据。

    (三)终本后的管理要“持续”

    终本不是“一终了之”,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同样重要。

    1、定期查询不能停。 每六个月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网络查询,这是法律规定,也是我们的职责,发现有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2、线索核查要及时。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线索的核查要快速、要细致,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恢复执行。3、当事人沟通要主动。很多申请执行人不理解终本,认为是法院“甩包袱”。我会耐心解释:终本只是程序上的暂停,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被执行人任何时候有了钱,都要继续履行。同时主动告知后续的管理措施,打消他们的顾虑。

    六、三个月的感悟与前行

    三个月的时间很短,短到我还来不及系统梳理所有的案件类型;三个月的时间也很长,长到我已经深刻体会到执行法官的酸甜苦辣。执行工作是法院最接地气的工作,因为它直接面对群众的“钱袋子和烦心事”——有人确实经济困难到无力偿债,也有人精于算计逃避执行,有人因为一个案件陷入绝望,也有人因为执行到位重新燃起希望。作为执行法官,我们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体察人情的冷暖;既要敢于亮剑,也要善于调解;既要追求效率,也要守住公正。

    三个月的经验还很稚嫩,我深知自己距离一名优秀的执行法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会继续努力,在执行这条道路上,用脚步丈量公平,用汗水浇灌正义,用智慧化解矛盾,用担当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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