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心得体会
我是行政审判庭法官杨洁琳,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撰写工作。今天,就我个人的一些感悟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37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撰写心得
1.研读征文要求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属于“实践法学研究”,核心价值在于为“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搭建平台,从第33届到37届,期间论文要求经历了细节变化。去年37届学术讨论会写明理论价值、明实践价值这就更加强调理论深度、论证逻辑和实务指向,同时单独对“标题及文风”做出强调,这也说明学术追求的深层转变。总体而言,是“求真务实”的总要求。
2.关于选题
要围绕中心议题,在选题范围内,带着问题意识、实践意识并关注政策导向去选题,同时也可以参考一些其他近期的征文选题范围,以及法学杂志期刊的文章,在结合自身在审判实践中的反思,选出2、3个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在确定选题范围后,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决定最终选题:1、写作思路 2、数据支撑 3、写作亮点 4、法理把握能力。选题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扣中心议题选题,如:37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是围绕《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定为:健全严格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研究,《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完善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解决和统筹调处机制,推动行政争议与关联民事纠纷实质化解。”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的一等奖论文:《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认定困境与规则重塑》与该问题十分契合。《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还提到“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的裁判规则。”《数字法院司法数据的产权治理问题探究》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评为一等奖。二是选题应当有实践价值和通用性,例如: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的一等奖论文:《个案裁判规则的发展与规制》,选题关于“个案裁判”就是法院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官每个案件的都需要应用的,同时这篇文章主要谈及核心对策就是:如何运用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中国式“裁判通说”的制度载体,通过内容双向回应、平台体系互通和供给动态补足的交互式协同机制,以动态法治完善静态规范,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基础上推动整体正义的实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则供给体系。这些都十分契合我们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工作。三是首选在规定或机制上存在空白或模糊地带的选题,这种选题写作空间大,写作方向多,但难度也大,可能会出现可用数据少、可参考的文献少、思路不清晰等困境,因此日常工作中要勤于思考与总结。尤其是新业态、新技术带来的新型案件,常常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平台算法责任、数据共享边界等新问题,正是学术研究的新方向。四是“小切口”选题,小切口有利于在有限篇幅内把法理说透、把细节写清楚。从一个小切口进去,能带出一类问题来,由小见大,立意深刻。比如,与其写“人工智能与司法公正”,不如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证据认定规则”;与其写“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不聚焦“隐性强制诉前调解的功能异化”。
3.关于论文框架及内容
一般论文写作包括:背景、意义、现状、问题、原因、法理、对策等,但是由于学术讨论会的篇幅有限,需要采用突出重点的的研究方法,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特别体系化的研究,学术讨论会需要有所取舍,因此在写作内容与框架的选取上,要以研究主题为基点,根据具体的主题内容,具体分析需撰写的模块内容,并突出文章重点,如:实践性较强的论文应就充分展示数据样本并进行多维度分析总结,理论性较强的论文尽量突出论证逻辑及法理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侧重边界的厘定等。
二、关于今年的选题思考
一方面,可以继续深入学习《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内容,同时可以参考近期征文及法学杂志期刊文章;另一方面,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资方面的选题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具体的可以写作是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如何落地,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和其他的法律进行衔接这方面的写作等。下一步,我会深入学习相关主题内容,继续努力,希望能有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