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波,男,汉族,1973年11月18日出生,河南省邓州市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21年2月8日因犯滥伐林木罪、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6年5月26日,本院以(2026)豫7101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杨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6年7月3日,本院收到杨波的监外执行申请,其以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肾性贫血;2型糖尿病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透析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杨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本院立案庭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共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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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