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下,成功对接中牟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质化解一起涉及311亩黄河滩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该案事关黄河滩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河道行洪安全,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因黄河滩区土地利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在当地普遍存在,案件审理涉及当地经济发展、黄河滩区治理和群众利益保护,如能在案发地协调政府、企业、黄河河务部门多方参与,就地调解,不仅能达到协调更顺畅、处置更及时的效果,还能让群众少跑腿、减轻诉累,也更有助于通过个案审理起到普法宣传作用,更好的贯彻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理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与纠纷双方积极沟通,厘清争议焦点,一面通过中牟县法院与当地综治中心建立联络,将案件委托给中牟新区综治中心先行调解。在综治中心调解人员、中牟县法院及郑铁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就土地的合法合理使用、地上附属物的处置达成调解协议并提交司法确认申请。2026年6月29日,郑铁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该纠纷就地化解。
该案是郑铁法院立案庭对接地方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克服跨区划管辖难题、探索“巡回化解纠纷”模式的一次成功实践。2022年以来,郑铁法院被指定为黄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横跨省内52个县市区,西起灵宝市、东至台前县,沿黄纵深约700公里,案发地高度分散、案由复杂多样。同时,因专门法院编制特殊,缺少属地基层党委政府统筹支撑,在融入地方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时存在“真空地带”,诉源治理工作较兄弟法院先天缺乏依托。面对困难,该院不等不靠,主动转变思路,将属地管理“真空短板”转化为跨域集中管辖的特色治理效能,探索出“借力地方综治平台巡回化解纠纷”新路径:以案件所在地法院为媒介,通过地方综治平台调动当地政府力量参与,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当地。
在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实质解纷工作中,郑铁法院始终立足实际、积极破题。对内,成立由退休老法官、老同志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咨询调解服务站,并在站内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络点和“法律援助”服务点,多元解纷、协同发力。对外,在传统涉铁案件中,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国企社会责任为抓手,探索协调其常态化介入和指导下属单位解决纠纷,服务交通强省建设;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畅通与黄河流域辖区兄弟法院的联络机制,借助地方综治平台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力量,以“巡回化解”方式将纠纷吸附化解在基层。本案311亩黄河滩区承包合同纠纷的协力化解,既是该院积极贯彻河南省高院党组“三实”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多元解纷+巡回审判”理念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