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企执行案件中精准把握司法尺度,全力推动涉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日,我院妥善办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执行干警多轮居中协调,双方企业自愿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第一笔款项并足额缴纳全部执行费用11余万元,案件顺利办结。
一、案情回顾:工程欠款引发仲裁,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时也是我院受理的首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至我院的执行案件,此前,该案由上级法院统筹部署,通过跨院交叉执行机制指定我院执行,是上级法院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提升执行质效的重要实践。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因“七桥一路”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款项产生争议,申请人依据施工合同仲裁条款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审理期间,仲裁庭充分组织举证、开庭,梳理工程价款、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等各项争议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企业尚欠申请人工程款本金四千余万元及利息,并约定分期履行的付款方案。后续因款项履行出现分歧,申请人依法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材料,全面掌握双方企业经营现状、涉案标的、矛盾症结。考虑到本案双方均为正规经营企业,一次性全额清偿巨额工程款将给被执行企业现金流带来巨大压力,简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极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甚至引连锁经营风险,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
二、居中协调释法明理,双向疏导促成执行和解
作为全院首例交叉执行案件,我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效,严格落实上级法院交叉执行工作部署,依托跨院协同执行优势,破除地域管辖、属地沟通壁垒,全力提升案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交叉执行制度有效规避了属地干扰、人情困扰、执行阻力大等问题,为案件公正高效化解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大幅提升了复杂涉企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矛盾实质化解率。
在沟通过程中,针对申请执行企业,执行干警耐心讲解涉企善意执行相关政策,客观说明被执行企业当前经营资金周转实际困难,引导申请人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经营压力,适度放宽款项履行期限,给予债务缓冲空间;针对被执行人企业,约谈被执行企业负责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惩戒后果,细致解读执行和解制度的法律优势,阐明按期履约可避免限高、失信公示等强制措施,守护企业市场信用与品牌声誉。
最终,在法院坚持不懈的沟通推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约定分四期支付款项的履行方案,明确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债权债务彻底结清。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企业主动筹措资金,支付首笔执行款并足额缴纳执行费11余万元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这充分印证了交叉执行机制的实践优势。
三、刚柔并济精准施策,彰显涉企执行司法温度
本案的妥善处置,是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实践,更体现了交叉执行制度破除地域管辖、属地沟通壁垒的优越性。交叉执行作为上级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升执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规避执行干扰、保障公正执行、提升执行质效。我院通过首例交叉执行案件的成功办结,充分检验了交叉执行制度的科学性、时效性,为后续同类跨区域、复杂涉企纠纷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耕涉企执行工作,认真总结首例交叉执行案件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涉企纠纷化解机制,以更高效、更规范的执行工作护航辖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筑牢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