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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倾力协调促和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6-08-07 18:22:17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一封感谢信,传递着司法的温度。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收到一面印有“不辞奔波促案结事了、司法为民守百姓心安”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原告赵某某在感谢信中写道。

    案情回顾:林木被伐起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赵某某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林木被毁损,为维护合法权益,2025年,其向我院提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民事诉讼的被告实施了毁损行为,经过释明,原告撤回起诉。之后,其向林业主管部门邮寄查处申请书,但林业主管部门并未向其进行回复。2026年年初,赵某某以林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经了解,原告承包土地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并非林地,林业主管部门并没有查处职责,但若让原告赵某某另行寻找其他救济途径,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如何在依法裁判与实质化解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考题。

    倾力协调:依托地方综治中心,积极推进诉调对接

    为彻底化解矛盾,合议庭并未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办案目标。为找准矛盾突破口,促成争议实质化解,合议庭多次前往当地组织参与调解。一方面,与林业主管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希望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优势,找到林木采伐的施工方,组织原告与施工方面对面沟通;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合理诉求,引导其理性表达。同时,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依托地方综治中心,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合议庭、行政机关、当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与施工方进行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为民:一面锦旗映初心,一封书信显担当

    与撤诉申请书一并邮寄的还有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不辞奔波促案结事了、司法为民守百姓心安”十六个大字,既是群众对法官辛勤付出的由衷褒奖,更是对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高赞誉。

    一封感谢信,纸短情长;一面锦旗,情意深重。这不仅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个人的感谢,更是人民群众对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

    展望未来:持续深化实质化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导向,持续深化与地方综治中心联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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