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统筹安排下,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陪审团制度。率先在郑州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党委的支持下,经原郑州铁路分局辖区内的30个铁路单位推荐、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批准,建立了总数多达621人的人民陪审团数据库,确保了陪审团的人民性和代表性。
6月9日上午9时,我院举行了人民陪审团成员聘书发放仪式,仪式由副院长张爱国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孙子庆向各铁路单位的人民陪审团代表逐一发放了聘书,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即席讲话,从司法的人民性、透明化改革等方面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使陪审团成员代表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9时30分,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我院一号法庭陪审团专席就座,参与审理了被告人仲崇志非法持有毒品案。庭审休庭后,人民陪审团按照工作程序召开陪审团会议,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最终大家一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仲崇志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关于量刑,多数意见认为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少数意见认为可以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会议结束后,陪审团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意见。合议庭评议时,充分考虑了人民陪审团提交的量刑意见,最终决定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仲崇志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我院又组织所有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陪审团成员们纷纷表示:通过亲自参与庭审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民性和民主性,认识到了法官工作的严谨和细致;同时也深受教育、倍受启发。自己一定要珍惜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机会,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和法官们一起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