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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案复生,永不放弃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0-08-24 08:39:24


    前不久,我和同事们经过坚持不懈地种种努力,终于办结了一起历时8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克服重重困难,当我看到当事人那满意的笑容,我突然意识到,只有坚持不懈、永不放弃、持之以恒才能做一名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法官。

2001年1月,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东成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人盛某发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河南东成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旅游公司租金7.8万元;被告担保人盛某对河南东成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但当承办人前去河南东成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才发现该公司已被工商部门撤销营业执照,其法人代表曹晶涛及担保人盛某均去向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连原注册的经营场所也是假地址。案件执行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物陷入了困境,成了死案。

8年过去。在这期间我坚持不懈、永不放弃,每年都让申请人多方打听该公司和其担保人盛某财产的经营、处置情况,我也密切关注该公司和其担保人盛某的动向。2009年7月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查询出被执行人盛某的4个银行账号,上面有人民币20多万元,我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冻结了这4个银行账号。从而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被执行人盛某不得不来到法院回到谈判桌前。通过明理释法盛某认识到了错误。考虑到盛某这个担保人的实际情况,最终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担保人盛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盛某一次性偿还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费、利息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要求并写出结案申请。当郑州铁路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拖欠8年的债务,铁路法院的法官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终于使死案复生,为我们公司排了忧解了难!”随后向法院写去感谢信一封。送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以表达对铁路法院和我们法官秉公办案的感谢和赞扬。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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