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18时,在安阳火车站信通贸易公司综合楼,随着最后一台空调被拆下搬出地下室,标志着倍受路局领导重视、综合楼居民关注的安阳火车站信通运输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信通公司)申请执行程润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2008年3月1日,安阳信通公司与程润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程润琴租赁综合楼地下室,租赁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2009年11月5日,程润琴又与吴某签定了合伙协议,拟将地下室用于合伙经营快捷宾馆。2009年年底,程润琴及其合伙人未经安阳信通公司同意,擅自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改造,并破坏楼房结构,引起了该综合楼30户居民的强烈不满,纷纷到路局上访。安阳信通公司遂将程润琴诉至我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审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由主管民事的李倞耐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为进一步促进案件妥善解决,打消程润琴借安阳信通公司急于解除合同之机获取不当利益的非分念头,合议庭果断下判,依法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程润琴上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后,降低了诉讼预期,7月23日经郑铁中院主持调解,与安阳信通公司达成了协议,明确安阳信通公司一次性补偿程润琴10万元、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此后,程润琴反悔拒不接收补偿款,也不搬出租赁房屋,导致楼上30户居民再次不满,扬言要赴省进京上访,至此,形势又进一步恶化。
9月7日,安阳信通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前往安阳信通公司综合楼地下室勘察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依法向程润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程润琴比较配合,但其合伙人吴某抵触情绪较大。为做好吴某的稳控工作,执行人员耐心释法,终使吴某的情绪稳定下来。
9月9日上午,院党组听取了执行人员的详细汇报,孙子庆院长要求执行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尽快制定详实的执行预案,并向局政法委和郑铁中院进行了汇报。
9月13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安阳张贴执行公告。此时,程润琴的思想产生了变化,表现的不是很配合;吴某的抵触情绪更加激烈,当场撕毁了公告,并扬言要炸掉综合楼,与楼上居民同归于尽。面对进一步升级的矛盾,孙子庆院长一面要求执行人员稳定当事人情绪,一面再次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了“两手(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准备、确保稳定”的执行新思路,得到了局领导的支持。
9月15日上午,主管执行工作的郭胜强副院长带队第三次前往安阳全面部署执行工作。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和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程润琴和吴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当天,在我院主持下,安阳信通公司与程润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9月16日上午,在执行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程润琴和吴某开始拆卸、搬运综合楼地下室的物品。至9月21日18时,所有物品全部拆搬完毕,程润琴将大门钥匙交还安阳信通公司,标志着这起被执行人与30户居民积怨甚深、曾引发30户居民多次上访、矛盾一触即发、路局领导高度重视的案件终于平稳执结,充分展示了我院干警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严格执法的业务素质,严格程序、依法执行、文明办案的优良作风和立足本职、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