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法院执行局按照郑铁两级法院工作会议上王建新院长提出的建设“六零”法院的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易引发进京上访的案件又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梳理。2月26日,将逃避债务四年有余的被执行人樊某某传至法院,并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成功执结了一起骨头案,为社会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06年4月28日,樊某某向管某某借款85686元。后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樊某某偿付管某某借款8568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2009年樊某某仅向管某某偿付了10000元,再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樊某某为躲债务居家长期在外从事建筑装修,所租房屋也因城中村改造下落不明。因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使案件未能执结,管某某进京上访。2009年6月底管某某寻到樊某某,并一同到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龚春接待了当事人,被执行人樊某某拿出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称其目前作为原告诉他人工程纠纷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并承诺待案件胜诉执行后偿还管某某的借款。后该工程纠纷案件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某某为尽早拿到自己的借款,再次到最高人民法院为樊某某上访。
2010年,我院执行局将该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攻艰。 被执行人樊某某一方面向申请人慌称案件还在郑州市中院审理中,一方面向承办人称案件还没有判下来、还在申诉中、家父病重等理由避而不见承办人,也不履行。为加大此案的执行力度,在主管院长郭胜强和执行局长阴跃平的指挥下,案件承办人龚春、王新平又对案件梳理后,他们着手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后得知樊某某在市中院的上诉案已于2010年9月调解结案,并且樊某某已领取20万元现金的情况。2011年春节过后,承办人又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并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2011年2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樊某某终于来到执行局说明情况。他们同时通知了申请人管某某到法院。被执行人百般狡辩,当承办人向其出示相关,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樊某某一脸沮丧、无言以对,遂打电话让其妻来院拿着他打的借条去借钱偿还。当其妻和子来到执行局后,被执行人樊某某见承办人忙于填写法律文书时,将随身携带的钱包交于其子,这一小动作被承办人龚春看在眼里,迅速令其交出。经查,包内有五张银行卡。经过几个回合与执行法官的较量,被执行人不得不交待其中两张卡内有近5万元存款。后在主管副院长郭胜强等轮流严厉教育下,迫于法律威严,樊某某令其子配合法院到银行将卡内49000元取出,被执行人的朋友随后送到执行局30000元。当管某某接到案款后,连声说:“多谢人民法院的铁路法官,我一直被樊某欺骗,最后还时你们帮我讨回了多年的借款。我还会去北京最高法的,要向上级表扬你们铁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