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候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6月29日,被告人侯某从某商店买回一副胸罩,掏出里面的海绵,将购买的6袋冰毒包装后缝在胸罩内送给女友聂某,谎称这是一种保健胸罩,戴上它可以医治百病。聂某信以为真,遂戴在身上,后二人乘坐广州东至哈尔滨T236次列车准备前往吉林,该车乘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在软卧车厢过道处从神情紧张的侯金林身上查获疑似红色麻古片198粒,而后又对其同路的聂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所戴胸罩异常,经检查,从胸罩内查获疑似白色、灰白色冰毒晶体6袋。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6袋白色、灰白色晶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重160.2克;198粒麻古片均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重16克,共计重176.2克。
被告人侯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侯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6.2克,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