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工作是以说服教育当事人为主,但当纠纷的发生是一方当事人因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而引起时,法院将说服教育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边调解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这样才更容易达到和谐化解纠纷的目的。连日来,郑铁铁路运输法院正是通过这一方法,成功调解了一系列涉诉信访案件。
1990年前后,任某等10人先后在某铁路公司下属的服务中心做售货员工作,期间时断时续。后经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与任某等10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1990年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任某等人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强烈要求移送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并到上级法院上访,向国家有关机关、新闻媒体递交上访材料,并表示将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
由于该系列案件10人的情况涉及到国家以前的用工制度问题,在铁路系统内有一定的普遍性,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较大的负面效应。对于此类案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结案。但这10人上访的根本原因不是对法院处理案件的结果不满,而是对铁路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涉及铁路部门案件的不信任。因此,案件审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他们认识到铁路法院法官是真诚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且也有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其消除疑虑,愿意接受审判人员的调解。为此,办案人员首先稳定当事人情绪,抓住她们既想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又对法院产生怀疑的心里状态,向他们展示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性文件,明确铁路法院也是人民法院,不是某一部门的法院,并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开公正,随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其次在接待中注重细节,由于本案当事人都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长期在铁路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文化程度不高,发泄不满时的语气和用语也很直白,在每次接待和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保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的态度,把每次谈话的方式都有意地引导为类似邻家唠嗑,消除其内心对法官的抵触情绪。经过多次努力,当事人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极度不满、到处告状变化为愿意倾诉、主动倾诉直至到最后的愿意倾听,进一步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为案件调解打下了基础。三是合理运用调解方法,在多次接触中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问题不易沟通,很较真和钻牛角尖,甚至一句话换一种表达方式都不能得到其认同和理解,如果正面调解,极易激化矛盾。于是办案人员收集了许多类似的案件,用讲案例、讲他们身边真实事例的方法侧面引导、迂回调解,既避开了容易发生分歧的话题,又使其接受了法官的观点。经过多次上门征求当事人意见,进行背靠背的调解,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最大程度予以解决。法院的真诚行动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的顾虑,当事人的心态也由不信任法院到信任法院,直至转变成依靠法院。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十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