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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法官显智慧 六十万货款终得偿

  发布时间:2011-05-12 17:34:35


     日前,郑州铁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

     2009年4月13日,河南省高院指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新乡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诉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判决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新乡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66750.05元及利息;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新乡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45080元及利息。 2010年12月14日,新乡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 李红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银行存款区区几千元,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是租的,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已在清算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发现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名下虽无财产,但还在经营中,决定先从该公司下手,打开突破口。于是,李红法官等人先后数次查询并冻结其公司银行账号,在此基础上,多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然后根据其公司实际状况又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新乡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5万元。鉴于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正在清算,工商登记的地址也查不到该公司的任何蛛丝马迹,承办法官毫不气馁,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到法定代表人殷某在郑州某地居住,按照地址多次去查找,最终在附近的家属楼里找到殷某,谁知道殷某都不知道自己是河南三水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询问得知该公司系殷某的亲属借用殷某的身份证开办,根据这一重大线索,承办法官终于找到了该公司的实际股东。看着千方百计找到自己的二位法官,该股东十分敬佩法官的敬业精神,主动提出以物抵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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