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反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1-05-31 15:55:20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2011年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主要内容是:

   (一)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

   (二)利用假离婚、假析产规避执行;

   (三)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

   (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滥用诉讼程序规避执行;

   (五)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六)隐瞒、漏报、拒不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七)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八)长期外出逃避执行;

   (九)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

   (十)暴力抗拒执行。

文章出处:立案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