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专门为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开观摩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党某某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等五个案件。并当庭宣判四案。在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王副局长的带领下,该局刑侦、法制部门的二十余名干警全程旁听了五个案件的审理,深受启发和教育。
河南省公安厅第一工程公安局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河南省编委2008年12月批准设立的省公安厅直属机构,分别由原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驻豫公安机构整合而成,主要负责中国中铁驻豫企业和在豫工程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该局在去年正式揭牌、今年四月份取得执法资格后,多次和我院联系,希望能够旁听一些和其职责密切相关的案件,以增强办案民警的执法意识和证据观念。我院在和该局充分沟通后,遂挑选部分典型案件并由刑庭庭长张东方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了审理。
在所开庭审理的五个案件中,既有该局揭牌以来侦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贾某某盗窃案,又有一起涉及到证据效力有疑问的被告人刘某某盗窃案。经过开庭审理,对盗窃中铁十局石武客运专线郑州站项目部入室盗窃财物1126元的被告人贾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而对没有有效价格鉴定结论的被告人刘某某,因为需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院决定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五个案件的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安干警纷纷表示,一是对刑事诉讼的规定有了更直接、更感性的认识;二是认识到了刑事案件证据的重要性,没有想到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这么严格,以后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定得注意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三是通过庭审进一步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自身职责的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