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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

发布时间:2009-08-12 09:31:34


    法律的力量,来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来自由此生成的社会理性和法律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这种信仰的生成,则取决于法律是否真正被认真对待。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坚守司法的人民性,“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利益诉求多样、价值取向多元的今天,这样的观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人们之所以愿意在法院门口等几天、几十天,愿意到法院跑几趟、十几趟,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

    对法律信仰的呵护,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系整个社会生态。可以想象,如果当事人满怀希望寻求救济,却被“法律”冰冷的面孔拒之门外;如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此失守,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无所附着,那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可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的矛盾纠纷,会因渠道不畅,救济不力,被耽搁、被累积、被激化,最终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倡导的价值理念,更是一种重在躬行的社会实践。它不仅要求司法部门,同时也要求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认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不要把企图通过法律反映诉求的百姓,当成“法闹”、“刁民”,把维护法律渠道的律师当成对手、敌人。对依法寻求帮助、“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对输送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的人,给予宽阔通道——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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