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1-08-26 10:08:45


7月2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收到《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郑州市2010年度文明单位(社区、村镇)的决定》(郑文[2011]136号),该院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全院干警倍受鼓舞。

多年来,郑铁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总抓手,积极争创、不断进取,创新了制度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文明窗口建设,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丰硕果实。一是建章立制,使法院文明创建工作步入了科学管理的轨道。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干警文明用语、忌语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将院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规矩与方圆》一书,使干警有章可循。二是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同干警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形成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创建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氛围。多年来,该院注重发挥精神文明示范的辐射作用,紧紧抓住创建工作重点,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工作思路,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载体立体报道我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力宣传精神文明的思想道德,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行为。据统计,2005年以来,该院每年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发表各类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均在400篇以上,充分展示了郑铁法院的工作业绩和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