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有的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
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发问,让在座的大法官们陷入深思。
“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王胜俊一语道出了司法为民的本义。
“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如果法官能和群众换位思考,真心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会改变对群众的态度。”
王胜俊的话语很平实,却字字千钧。“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放在了首要位置。
中国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王胜俊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的属性概括为,“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他说,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