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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1-08-26 20:52:51



法庭针对申诉焦点进行公开听证

8月2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听证会。申诉人张某是一起贪污案件的被告人,因对我院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16年后向我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宣告其无罪。

法院经初步审查申诉状后,考虑到张某曾经上访,认为可采取听证的方式以决定该案是否再审,遂通知张某人及检察机关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最简便形式,只针对申诉焦点进行公开听证,由申诉人就所申诉事项进行陈述,出示证据,由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最后合议庭宣布将根据听证情况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检察机关均表示对这种形式表示满意. 通过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提高了法院裁定制作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申诉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障隔与猜疑。

此次听证会,是我院对刑事再审案件立案改革的首次尝试.通过公开听证,有利于对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少数司法工作者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和自身对案件理解上的偏差而出现作出错误决定的情况;还有利于做好对久诉不息的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更有利于法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时候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

责任编辑:马永斌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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