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想不到,被骗走的钱一分不少的被法院追回来了!”11月2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该院1号法庭举行的追缴赃款集中公开发还活动上,前来领款的被害人啧啧赞叹和连连感激。 当天上午,该院共计为19名被害人发还损失款59840元。
被告人常某等四人均为河南省杞县农民,2008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常某召集、组织杨某某、孙某某、樊某某以及同案人员金某、朱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以招收铁路合同制工人为名,骗取张XX、谢XX等32名农村青年交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每人2 600元至4 6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103 660元,后带至华中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岗前培训。2008年7月,培训结束仅对部分被害人安排了临时工种,被张XX、谢XX等人发现被骗。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金某、朱某某抓获,常某被批准逮捕后在逃,樊某某、杨某某、孙某某被决定刑事拘留后在逃。2011年1月18日常某被抓获,2011年6月中旬,樊某某、杨某某、孙某某陆续自动投案。
由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遍布省内15个县市区,郑铁法院党组要求刑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案件主审人和合议庭一份份的梳理案件材料,扎实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后,对各被告人及其家属做了大量细致的释法说理、劝告教育工作,以情理法结合为手段,规劝其积极退赃,争取得到从轻处理,最终四名被告人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2010年9月份,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判处樊广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孙广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杨玉堂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件生效后,为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主审人又按照卷宗中所记载的被害人联系方式一个又一个拨打电话,但毕竟案发已三年多,多数被害人已更换联系方式,主审人又查找被害人户籍地基层组织的电话联系被害人,最终和19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在确认后,主审人就前来领取损失款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再次对被害人进行正式通知。
为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同类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决定召开赃款集中发还大会。在发还仪式上,张爱国副院长在对案发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对被害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的后,组织法院工作人员对这两起案件中追回的财物进行现场公开发还。就这样,59840元赃款分别返回到了这起招生诈骗案件中的19名受害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