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收到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处理被告人殷某某故意伤害案所做出的大量的耐心细致的工作,称赞该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被告人殷某某故意伤害案系某铁路单位内部职工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殷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因工作发生争执继而打斗,造成苏某某轻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差距过大而未能调解成功。
案件起诉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后,被害人提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5万请求,而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作为一名普通铁路职工,即使借遍亲戚朋友,也最多只能赔偿10万元。面对这种双方意见差距巨大的情况,该院清醒的认识到,案件如果判决很简单,但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和被害人的怨气,而且即使判决后执行也会困难重重;反之,如果调解成功,不但有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切实保护、有利于被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良好恢复,更有利于单位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准确把握案情的基础上,案件的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始终没有放弃任何调解的可能和机会,梯次参与调解,经过前后十余次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最后法院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被害人的请求、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帮教意见及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殷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判决后,被害人、被告人对调解和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认为郑铁法院法官在耐心细致的工作中充分展现了公平公正、一心为民的司法作风。案件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