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上午,我院审理了三起盗窃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详细查明了案件事实,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最后均当庭宣判。
其中被告人聂新民在旅客列车上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和现金2300元,总计价值2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徐海成在郑州火车站候车室盗窃旅客现金1900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高卯盗窃铁路单位货车车辆制动梁四根,价值1980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为提高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我院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在接到案件之后及时阅卷,发现问题及时和检察院沟通,庭审中注意查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做到事实查明在庭审、证据质证在庭审、量刑研究在庭审,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达到最佳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