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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非法持毒 再次入狱方知悔恨

  发布时间:2014-05-06 09:46:08


    4月29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人杨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生效,在主审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杨某再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杨某2007年因抢劫、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1月被减刑后释放。回到家乡后,杨某决心洗心革面,踏踏实实的做点生意、谋个正途,于是其和朋友商量准备合伙做工程赚钱。商量合伙做生意的时候,有些朋友对杨某说,现在时代发展了,做工程的老板们都有钱,谈生意的时候大家都要“抽两口”,这样才能让别人认可你是这个圈子的。杨某听了朋友的建议,也认为自己近几年因入狱和社会脱节了,为更早的“适应社会”,其不顾刚出狱仅一个多月,就赶赴沈阳购买冰毒,结果在返回老家的火车上被乘警查获。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冰毒而非法持有三十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并系累犯,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杨某面对刑罚,悔恨不已,称自己本来的刑期就应到2016年,正是因为在狱中反省了自己的罪过,表现良好才得以减刑,没想到轻信朋友谗言,为了走捷径“适应社会”而再次入狱,其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好好改造,争取再次真正的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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