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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荣——郑铁法院张东方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4-05-13 09:46: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东方同志“全国优秀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荣记个人一等功。

    张东方,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分配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 2005年8月起任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作十几年来,张东方同志始终政治思想坚定,工作认真、作风严谨、业务精通,锲而不舍追寻的永远是法的真义,办案中善于把握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担任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他勇挑重担,出色审理了一系列难度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先后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原兰州铁路局总会计师张宁等挪用公款的“405专案”、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宋德玺等贪污、受贿的“624专案”中部分被告人的审判任务和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周口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杨献喜受贿一案。

    出色的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他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荣获2012年度全省“十大人民满意法官”。 在他的带领下,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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