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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4-12-10 08:51:36


    原告招标,被告的投标价是600万,原告分别发出600万和400万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按照400万的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合同文件中工程承建项目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该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方将与中标方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中标通知书本身只是双方订立正式合同的依据。从招投标实践来看,招标方与中标方在签订正式的合同时,往往还会通过协商变更、修改中标通知书中的某些内容(如工程项目、造价、总价),因此正式签订的合同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应当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案被告中标以后,与发标方也即原告平等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当然是有效的。

    导致引起争议的原因是两个中标通知,一个600万中标,一个400万中标。但双方是按照400万中标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而且正式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然是有效的。虽然曾经有过另一个600万中标的通知,但当事人没有按照600万中标的通知签订合同,所以该中标的通知被废弃了。须知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招标通知,招标通知只是签订合同的参考,即使只有一个金额、一个通知,当事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仍然可以对中标金额进行协商变更。并且案中也说到最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工程承建项目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这就说明双方当事人按照400万金额签订合同,是完全合理的。绝不能仅仅因为有过两个中标通知,有过两个中标金额,而否定双方正式签订并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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