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此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扎实有效地开展该项活动,集中组织了一批案件的旁听,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学习动员情况
5月份,接到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每份文件和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就如何在我院积极开展好这项活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该项专题活动精神实质,目的在于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充分动员,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该项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原则,通过活动达到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的工作目标;三是要求责任部门切实运作,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全院干警普遍参加,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党组扩大会议后,各审判业务庭均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活动文件,统一了干警思想认识,增强了干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较好思想基础。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辉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审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审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统一协调、督导、组织我院的该项活动。机构的建立,为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我院的“活动”组织机构成立后,院党组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4]155号文件通知和郑铁中院的通知精神,随即出台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即郑铁法[2014]22号文件,作出了自5月25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的时间安排,明确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作出了统筹部署。根据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一是确定了案件的旁听范围。即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的案件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为保证旁听效果,我们选择了以下重点案件: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医患纠纷、交通人身损害赔偿、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等);2、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3、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4、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5、涉诉信访听证案件等。二是细化分工,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各审判业务庭拟将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的案件至迟在开庭审理3日前将计划报审管办和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联系代表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审管办负责向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并请其就庭前准备、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法官仪表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庭审之前,由案件承办人向代表、委员书面介绍案件情况,庭审结束后,审管办负责收集代表、委员的意见或建议,由各审判业务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审管办对代表、委员的建议统一整理、分析、研究后,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建议,而后将院党组和领导的意见由审管办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三是量化指标,明确任务。根据本院的审判实际,我们确定由民一庭、民二庭应各邀请代表、委员旁听3起以上案件;刑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5起以上案件;立案庭对信访听证案件应当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四是强化责任制,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此项活动我院实行责任制,分管审判管理的主管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审管办和各审判业务庭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代表委员联络的院办公室负有联络协调责任,后勤保障部门切实做好旁听案件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此外,我院还积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相关工作,适时邀请有关代表、委员交流座谈,主动征询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庭审活动中的不足,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完善法庭审理的程序。
三、取得的一些成效
自5月份活动开展以来,截止目前,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民商事案件5起,刑事案件18起,超额完成了原定计划。共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征求意见表23份,征求建议3条,其中对旁听案件的庭前准备、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法官仪表等方面的评价表示满意。但对法庭内外的环境条件,诸如“三同步两公开”的设备、被告羁押场所和安全隔离设施的不足也提出了很好的改进建议;同时,我们还结合先期开展的“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即“两评查”工作,有力的促进了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的活动,目的在于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尤其是通过这一活动,既全面展示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又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促进了干警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
(一)庭审数量不足。自活动开展以来,由于我院案件数量较少,特别是案件性质单一,缺乏典型案例,因此,各业务庭在示范庭的选择中具有较大局限。
(二)法院整体环境不佳。由于近段来陇海高架路以及陇海家属院的全面施工,造成我院内外部环境较差,交通阻塞,案件当事人出庭和押解被告十分不便,致使开庭时间不能保证,也使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颇有意见。
(三)硬件设施不能完全适应活动的开展。例如民事案件庭审,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一般实行圆桌审判的方式,而该审判法庭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无法进行录相等。
综上,经过半年来的工作,此项活动虽然我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中也看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兄弟法院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通过总结,我院仍将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短板,补正差距,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尤其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