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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行窃,才出狱又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17 14:52:32


    出狱不久,又实施盗窃而被抓获。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万春盗窃一案,并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刑罚。

    家住新密市的被告人郭万春于今年3月26日在郑州火车站豪华候车厅内,趁旅客秦永睡觉之机,盗窃其一个黑色电脑包,内装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还有充电器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 450元)。后在郑州市百货楼附近以1 500元卖给一个男子。6月20日6时许,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刑警大队民警冉俊杰等人在郑州火车站第二候车厅开展大查缉工作,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四处张望,形迹可疑,且该男子的体貌特征与“3.26”旅客秦永笔记本电脑包被盗案中的作案嫌疑人体貌特征极其相似,即上前对其控制,作进一步调查,被告人郭万春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郭万春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31日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万春出狱后不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涛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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