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上午,我院对汪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申诉复查进行了公正听证,申诉人汪某及辩护人、公诉机关参与了听证会。
申诉人汪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4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后申诉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2007年3月19日汪某刑满释放。2014年年底,汪某以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我院提起申诉。
听证会上申诉人汪某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充分陈述了申诉理由,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就申诉理由和证据充分表达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双方观点都得以充分的辩论,审判人员也就案件的相关问题对双方进行了询问。
为推进刑事申诉审查公开、防止审查停留于书面,我院自建立刑事申诉复查听证会制度以来,已对四起刑事申诉进行了公开听证,让申诉人充分表达申诉理由。同时邀请公诉机关参与听证,与申诉人进行辩论,明确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申诉人的辩护权,同时也为法院进行一步复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保证了申诉案件的裁判质量。